發布時間 2020-06-10 09:14
鄭州市物業管理協會--關于會員企業誠信自律百分管理考評辦法
(試???行)
第一條??為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構建和諧誠信的市場環境,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內的物業管理協會會員的誠信自律考評工作。
第三條??鄭州市物業管理協會對會員企業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誠信自律工作程序;
(二)??現場調研、信息征集方式;
(三)??考評結果公示、公告制度;
(四)??跟蹤考評及復評制度;
(五)??業務信息保密、檔案保管、查閱制度。
第四條??考評基分為100分。經綜合考評,根據得分高低,將會員單位的信用等級分為四級:
年終信用計分100分以上的,為優秀誠信企業;90分以上的,為信用良好企業;80分以上,為信用基本合格企業,80分以下,為信用不合格企業。
第五條??信用等級的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第六條??會員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級不能被評為信用基本合格企業及以上:
(一)被協會列入不誠信名單的;
(二)連續兩年企業經營虧損的;
(三)近兩年被稅務部門處罰的;
(四)近兩年被主管部門認定年檢不合格的。
第七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級不能被評為信用良好企業及以上:
(一)近兩年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物業服務合同違約的;
(二)近兩年有欺騙業主行為被有關部門記錄的;
(三)近兩年有拖欠職工工資的;
(四)近一年企業內部發生影響社會政治、治安穩定的群體性事件的;
(五)近一年單位內部發生火災、爆炸等治安災害事故的;
(六)近一年因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
第八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級不能被評為優秀誠信企業:
(一)近兩年有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侵權責任的;
(二)近兩年平均資產負債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
(三)有環境污染,治理未達到指標的。
第九條??會員企業誠信等級的評定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收集核實,年終進行數據錄入,綜合評估評定,?公示公布。
第十條??會員單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協會取消信用企業信用等級稱號,同時收回證書、獎牌,并通過《鄭州物業》、協會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同時上報主管部門,提請將其作為提示信息記入信用信息數據庫:
(一)????提供虛假信用信息的;
(二)????在考評中隱瞞事實的;
(三)????拒絕或阻礙主管部門、物業協會信用考評評估質量檢查的;
(四)????篡改考評評估資料,歪曲評估結果的。
第十一條??會員企業對其被公布的信息有異議的,自公布10日內可以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協會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更正或不更正的答復意見。
第十二條??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加減分有效期限為一年,對社會影響大、影響周期長的不良信用信息計分期可延長至兩年,計分期限起始時間自信息發布之日起計算;企業基本信息計分期限為永久;計分失效后作為信用檔案永久記錄,供公眾查詢。
第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誠信信息評價結果,將作為評先表模、升級創優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鄭州市物業管理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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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會員企業誠信自律百分考評評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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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鄭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會員企業的經營行為,構建誠實守信的市場經營環境,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引領物業服務企業轉型升級,促進物業服務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在全行業形成以誠信為榮,以失信為恥的誠信風尚,提高行業在社會上的影響力和公信力。結合行業工作實際,根據《考評辦法》,特制定會員企業誠信自律百分管理考評細則:
一、減分情形及計分標準
1、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降低物業服務標準的,業主有反應查實的,每次扣2分。
2、新聞媒體(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有負面報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每次扣3分。
3、在物業服務合同有效期內擅自退出管理項目的,每次扣3分。
4、協會或市房管局各處室,接到電話或來人來訪投訴的,經核查屬實的,每項扣2分。
5、因工作疏忽或提供服務有瑕疵,所管理項目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或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
6、因物業服務企業責任,造成群體或越級上訪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和社會穩定的,每次扣10分。
二、加分情形及計分標準
1、所管理項目獲得國優的,每個加4分;獲得省示范的,每個加3分;獲得省優的,每個加2分;獲得市優的,每個加1分。
2、獲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十佳企業”的,加3分;獲得協會“優秀會員單位”的,加2分;獲得其他專項評比先進的,每次加1分;獲“五星級住宅小區”的,每個加1分。
3、獲得國家、省、市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其他項目先進榮譽的,分別加3分、2分、1分。
4、在國家級專業報刊發表論文的,每篇加2分。
三、相關規定要求
1、會員企業誠信自律信息,由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各企業每年6月、12月兩次上報增分相關文件及證件原件,經協會辦公室認真核實,每年度在協會網站進行一次減分加分項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會員企業對公示信息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申請查證更正。
2、年終信用計分100分以上,為優秀誠信企業;90分以上,為信用良好企業;80分以上,為信用基本合格企業,80分以下,為信用不合格企業。
3、每年終對會員企業誠信記分,記入會員企業誠信檔案;獲得100分以上的予以表彰,頒發優秀誠信企業獎牌;獲得90分以上的企業,進行通報表彰;80分以下的企業,實行評先表模一票否決制度。